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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发布最新通知,啤酒节期间严控住宿业涨价!
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关于第33届青岛国际啤酒节期间
对部分区域住宿业价格实行涨幅控制的通知
对外发布。
图源: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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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关于第33届青岛国际啤酒节期间
对部分区域住宿业价格实行涨幅控制的通知
市南区、市北区、李沧区、崂山区、西海岸新区发展改革局、市场监管局,有关住宿业经营者:
一、适用范围
市南区、市北区、李沧区、崂山区、西海岸新区(中心城区)范围内宾馆酒店客房等住宿业。
二、控制时限
根据第33届青岛国际啤酒节举办时间安排,控制时限确定为2023年7月12日至8月8日。
三、控制幅度
在规定时限和范围内,各类宾馆酒店客房等住宿业价格以2023年7月3日—9日同等房型、同等服务条件实际成交的平均价格(包含线上、线下所有交易渠道的成交价格)为基础,上涨幅度不得超过60%。期间未成交的,以7月3日前最后一次实际成交价格为基准价格。
四、其他事项
(一)有关住宿业经营者应从维护青岛旅游和住宿业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,自觉承担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,积极做好青岛国际啤酒节期间住宿业价格涨价幅度控制工作,严禁相互串通、哄抬价格、擅自散布涨价信息。违反上述规定,擅自突破客房涨价幅度控制上限,扰乱市场秩序的,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《关于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涨价幅度界定问题的意见》(鲁价调发〔2005〕65号)的规定,以哄抬价格行为论处,并列入失信黑名单,性质恶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。
(二)各类住宿业经营者应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,实行明码标价,线上、线下等不同销售渠道的标价内容均应真实、清晰、醒目,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。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。住宿业经营者应完整保留客房价格结算资料,以备有关部门核查。
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10日
来源 | 青岛日报、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
编辑 | 小戈 校对 | 宋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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